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淮安市信鸽裁判员管理办法

时间: 2019-06-25  来源: 中国信鸽竞翔网  访问量:3952  作者: 江苏省淮安市信鸽协会


淮安市信鸽裁判员管理办法


淮鸽字(2019)6号




 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2015年颁发的《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》和中国信鸽协会2015年制定的《中国信鸽竞赛规则》,结合本市实际情况,为保证信鸽竞赛公平、公正、有序进行,规范信鸽竞赛裁判员资格认证、培训考核、注册使用、奖励处罚等监督管理工作,特制定本办法。


一、市信鸽协会负责二级裁判员管理监督,各级信鸽协会应当成立裁判委员会(以下简称裁委会),裁委会在同级信鸽协会领导下,负责裁判员的技术等级认证、管理、监督工作;制定裁判员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实施细则;组织信鸽竞赛的裁判工作、保证比赛结果的公正准确;提出裁判员的选派使用和奖惩意见。   


二、信鸽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标准仍执行社体字[1995]217号文。 各级信鸽协会不得跨地区、跨部门、跨项目认证裁判员技术等级。裁判员由于工作变动,可持本人注册证明和裁判员证书到所在地鸽协申请变更注册认证。


三、信鸽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的申请和晋升。


(一)二级裁判员等级认证必须经所在县、区信鸽协会考评并书面推荐。


(二)二级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标准:具有一定的裁判工作经验、能够掌握和正确运用信鸽竞赛规则、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的人员,经“信鸽竞赛规则”等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者,经市信鸽协会审核,上网公示七天无异议后,由市信鸽协会批准授予证书。


(三)一级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标准:具备担任省级信鸽竞赛裁判员经历,任信鸽二级裁判员满两年(24个月)以上、能够掌握和正确运用信鸽竞赛规则、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的人员,经“信鸽竞赛规则”等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者,经省级以上信鸽协会审核,上网公示七天无异议后,由省级以上信鸽协会批准授予证书。


四、裁判员外出执裁,包括跨地区、跨省执裁,须持有委派执裁通知(书面、电话、微信),并向所在地鸽协报告同意,未获委派执裁通知,不得以任何理由从事裁判工作。裁判员参加国家赛、省联赛、市竞翔、信鸽公棚赛等执裁工作,须携带裁判证书和裁判印章,请临场裁判长或省、市鸽协负责人在裁判证书上签字。


五、裁判员在信鸽竞赛执裁中,要严格履行裁判员职责,做到严肃认真、公正准确,认真填写《信鸽竞翔报名单》、《信鸽竞翔监放单》、《信鸽归巢报到顺序表》等表格并在签名处盖本人印章。如不认真填写和不盖印章者,将视其造成的影响和后果给其必要的处罚。


六、在信鸽公棚监赛时,裁判员必须熟知监赛公棚的竞赛规程,认真做好清棚、预决赛中集鸽、司放、报到等工作,认真核定赛绩和名次,赛后做好执裁总结,书面报告信鸽协会。


七、外省(市)鸽协组织信鸽竞赛在本市境内司放,市鸽协和司放地市鸽协要给予支持和配合,按照外省(市)鸽协工作要求,及时委派裁判员,裁判员接到通知应按时到位,履行职责和程序,做好检查和监放,详实填写《信鸽竞翔监放单》。


八、淮安市信鸽协会每年进行二级裁判员培训注册登记,不参加培训学习又未注册登记的二级裁判员,视为放弃裁判员资格,将不得担任裁判工作。


九、如有违反上述条款者,违反信鸽竞赛规则和规程,经核实情况属实者,视情节轻重,将分别给予批评教育、警告、通报批评、停止裁判工作1-2年、降级、直至取消裁判员等级称号处分。
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
淮安市信鸽协会

2019年6月2日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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